协议主体:山东艺和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更新日期:2025年11月10日
欢迎您使用山东艺和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供的迷你排队免单服务。在您使用本服务前,请您仔细阅读本《用户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请您不要使用本服务;您一旦使用本服务,即表示您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本公司为用户提供迷你排队免单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商家排队、订单管理、优惠活动等功能。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服务内容,无需事先通知用户。
3.1 用户有权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服务,有权获得服务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和咨询。
3.2 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3.3 用户在注册账号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昵称、头像、身份证号、姓名等,以便本公司进行身份认证。
3.4 用户授权本公司收集、使用其提供的个人信息,仅用于本公司的服务提供和身份认证,本公司承诺不会将用户的个人信息分享给任何第三方,除非获得用户明确同意或法律法规要求。
3.5 用户应当妥善保管账号和密码,因账号和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4.1 本公司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用户提供服务,保证服务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2 本公司有权根据用户的使用情况,对用户账号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终止账号使用。
4.3 本公司承诺对用户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仅用于本公司的服务提供和身份认证,不会将用户的个人信息分享给任何第三方,除非获得用户明确同意或法律法规要求。
4.4 本公司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修改后的协议将在本公司平台公布,用户继续使用本服务视为接受修改后的协议。
本公司重视用户隐私保护,将按照《隐私政策》的规定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本公司收集的用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昵称、头像、身份证号、姓名等,仅作为本公司认证使用,不得外部分享。
6.1 本公司不对因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原因导致的服务中断或数据丢失承担责任。
6.2 用户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导致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6.3 用户因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7.1 本公司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修改后的协议将在本公司平台公布,用户继续使用本服务视为接受修改后的协议。
7.2 用户可以随时终止使用本服务,但用户应当承担在终止前因使用本服务产生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7.3 本公司有权在用户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终止向用户提供服务。
8.1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如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1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9.2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认定为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款应当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山东艺和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